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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我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诚信单位的复评、复审及评估工作的通知

    苏设协字(201519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设协字(2009)第40文发布的《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诚信评估办法》中的要求和《江苏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诚信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2013年修订),对我省获得“诚信单位”证书的企业,满两年的进行复审;已满四年有效期的进行复评,同时接受企业首次申请诚信评估。为把此项工作做好,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单位申报
    已获“诚信单位”需复审的企业须对照《诚信评估评分实施细则》进行自查,在自查基础上实事求是地写出自查报告;复评、首次申报的企业,按“中设协字(2009)第40号文及本省《实施意见》”执行;于2015年8月10日前报送到当地省辖市勘察设计协会;
    二. 地方协会复核
    2015年8月15日前,各省辖市勘察设计协会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对申报单位材料写出复核意见,特别是对有不良诚信问题的单位,应写明是否通过复核,加盖协会公章后,请将材料报送到省勘察设计协会;
    三、专家评审
    8月下旬召开江苏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诚信评估专家委员会会议,对各省辖市报送的材料进行复审(评)或评估并提出意见;
    9月上旬由江苏省工程勘察计行业诚信评估领导小组对专家委员会复审(评)或评估后提出的名单进行审定后上网公示。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需复评和首次申报的单位所提供的材料按《实施意见》中相关要求填报。
    (二)需复审的提供以下材料:
    1、自查报告;
    2、自我测评,依据“诚信评估评分实施细则及细则说明”;
    3、填报申报 (复审) 表,见《实施意见》附件三;
    4、提供第三方(顾客、企业单位等)对“诚信单位”企业近两年来诚信度的评价意见(见提交材料说明);
    以上材料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套)。
    (三)联系人:倪梅仙   电话:025-51868129 传真:025-51868132
        报送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287号银城广场辅楼203室
     (以上附件请登入www.jssks.com
     
    江苏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二O一五年七月十日 
     
     
    抄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副厅长顾小平
    抄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

    各省辖市勘察设计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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