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函科〔2019〕43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委):
为做好我省2018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工作,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8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函〔2018〕78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单位。本次统计年报工作,凡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持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的企业均须上报。
二、报送方式。企业须于2019年2月28日前,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办事大厅—非行政许可信息报送—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信息管理系统)报送各项统计数据,并上传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的报表真实性和准确性声明(见附件)扫描件。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填报系统的操作说明可从上述网址的资料下载处下载。
勘察设计收入(不含子公司,下同)8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除完成上述操作外,还应当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8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函〔2018〕786号)的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或不能准确反映企业勘察设计收入的企业,将不列入全国勘察设计收入前50名排序名单。
三、填报要求。各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认真学习《统计报表制度》,正确理解统计指标涵义,审核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按时、准确上报统计报表,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拒报、迟报、虚报和瞒报统计数据的单位,我厅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理。对拒报的单位,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还须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苏建科〔2014〕705号)的要求,对其开展动态核查,并由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收回其《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和施工图出图专用章。
四、工作组织。2018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工作继续执行现行的《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统计报表制度》,详见附件),各设区市建设局(委)要认真组织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学习《统计报表制度》,并于2019年3月10前,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的“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信息管理系统”对企业上报的数据进行接收、审核及汇总。各设区市建设局(委)要高度重视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工作,加强统计管理,明确责任人,保证统计工作质量,对本地区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对上报率较低的设区市,我厅将予以通报批评。
五、其他未尽事宜参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8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函〔2018〕786号)。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8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函〔2018〕786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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