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设协〔2024〕15号
各设区市勘察设计协会、各会员单位:
为了进一步激发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技术骨干的责任心和荣誉感,提高我省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水平、推进技术进步、鼓励技术创新、加快技术人才培养,促进全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高质量发展。依据《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师选树办法》(2024修订版), 开展“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师”选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请申报人员仔细阅读《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师选树办法》(2024修订版)及《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师选树量化评分标准》,并按要求填报。
二、申报程序
1.本次“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师”选树工作采取线上申报的方式进行,即日起登录“江苏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数字化服务平台” (http://123.57.226.74:808)进行申报。
2.申报流程:注册(按照提示完成注册流程。每个单位只能注册一个“单位管理员”帐号)→登录→会员单位→业务活动→优秀设计师→优秀设计师申报→通知名称→新增→填写申报表内容并上传相关附件→保存→下载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市勘察设计协会复核材料→上传相关意见表及承诺书→提交。
3.申报人请于2024年8月20日前将申报表(一式2份)送至所在设区市勘察设计协会。
4.各设区市勘察设计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协会公章,申报人将相关意见表盖章页上传至“平台”,请于2024年8月30日前将1份纸质申报表送(寄)至江苏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三、其它事项
1.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师选树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2.联系人:
王舒琪 电 话:025-51868129
技术支持电话:025-51868132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287号银城广场辅楼201室
附件:
1.《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师选树办法》(2024修订版)
江苏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2024年7月29日
附件1:
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师选树办法
(2024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激发广大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责任感与荣誉感,引导激励勘察设计人员勇于创新、积极探索的精神,为社会提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俱佳的优秀勘察设计成果,参照住建部《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与管理办法》及《江苏省设计大师(城乡规划、建筑、风景园林)评选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师是全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内工程技术人员的荣誉称号。获得“荣誉称号”人员建议推荐参评“江苏省设计大师”和“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
第三条 成立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师选树领导小组,负责选树工作的组织领导。选树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四条 成立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师选树委员会,负责具体选树工作。选树委员会由省住建厅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行业专家及历届省优秀勘察设计师代表等组成,人数为不少于15人的奇数,按行业分建筑、勘察、工业、交通、水利、市政、园林等类型。选树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选树委员会人员组成由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师选树领导小组决定。
第五条 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师选树每两年开展一次。每次选树名额原则上不超过40名,申报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技术人员总数的3%。
第六条 专家必须本人参加选树工作,不得委派代表出席。
第七条 分类型初评时专家选树实行单位回避制度。
第八条 选树委员会会议、专业类型初评组会议都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为有效。
第二章 申报
第九条 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师申报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是在江苏省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勘察设计企业,并且是江苏设协会员单位;
(二)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正确的政治观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三)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工程勘察设计领域取得显著成绩,为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相关专业领域的技术带头人,在我省行业内享有一定声誉;
(四)在设计理念、技术创新、新技术推广应用以及解决重大工程建设技术难题方面成效显著,在本专业领域拥有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科技成果;
(五)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工程勘察或工程设计工作(含相关专业研究生就读期间)15年以上,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国家已实施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还须具有相应的注册执业资格;
(六)年龄不超过60周岁(以选树当年12月31日为计算截止日期),且在职未退休;
(七)近五年主持过(指担任专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本行业5项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至少1项大型)的勘察或设计;
(八)获得过省部级(部行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二等奖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以上奖项;
(九)近五年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过本专业学术专著或在国家级、省级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过学术(技术)论文两篇或在核心刊物发表过1篇论文,或作为主要编制人参编过1项省级及以上已发布实施的本行业标准(规范、标准、图集、规程)。
第十条 有以下情况者,申报不予受理:
近五年作为专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完成的项目因勘察设计原因发生过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本人受到行政处罚;
因勘察设计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第十一条 申报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申报人提交以下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相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单位法人代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一)申报表(见附件);
(二)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四)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
(五)相关拥有专利、专有技术、知识产权、科研项目成果鉴定等证明材料;
(六)相关学术专著、论文、标准规范等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申报人将申报表打印后,送到单位所在地设区市勘察设计协会复核,复核后送至江苏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第三章 选树与发布
第十三条 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师选树分为程序性初核、分类型初评及综评3个阶段。
第十四条 江苏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负责核验材料的完整性,并进行程序性初核,程序性初核合格人员及材料的初核意见按行业类型分类提交各分类专业组初评。
第十五条 初评时,选树委员会组织召开各类型初评会议,指定各类型初评组组长,初评组对符合要求的申报人材料依据《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师选树量化评分标准》结合本专业特点逐项打分,按分值高低对各类型组申报人员进行排序,推荐出候选人,按照 1:1.2的比例推荐候选人进入综评。
第十六条 综评时,选树委员会组织召开综评会议,对候选人进行评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评出本届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师提名名单。会上对初评有关情况进行说明。得票数达到或超过有效票数2/3且排在前40位的候选人列入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师提名名单。若得票未达到有效票数2/3的候选人不足40名,不再补选。
第十七条 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师提名名单,在江苏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网站及提名人所在单位公示10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意见。
第十八条 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师选树领导小组根据公示反馈情况对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师提名名单进行审议认定。
第十九条 提名名单通过审议认定后,江苏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发文公布。
第四章 奖惩
第二十条 江苏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对获得“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师”称号的设计师颁发个人荣誉证书。
第二十一条 申报人所在单位可对获得“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师”称号的给予奖励及提供相应待遇。
第二十二条 申报人不得有碍选树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行为。违反者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申报资格。
第二十三条 申报人必须如实进行申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受理,并给予通报批评、停止申报人2次申报资格,情节恶劣的终身不得申报。
第二十四条 选树专家应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严肃认真和高度负责的态度参与选树工作。对违反选树纪律者,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师选树领导小组将取消其选树专家资格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第二十五条 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师选树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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