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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向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推荐行业技术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苏设协字〔2021〕15


    各会员单位:

    根据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关于推荐中国勘察设计协会行业技术专家库专家的通知》(中设协字〔2021〕58号),中设协决定建立行业技术咨询专家库,入库专家将参与中设协组织的团体标准制定、课题研究、“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和“科学技术奖”的评审、科技成果鉴定等活动。按照《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并结合江苏省勘察设计行业实际情况,推荐的专家首先满足以下要求。本次推荐的专家同时为我会专家智库专家。具体要求如下:

    一、推荐专家范围

    1.江苏设协会员单位;

    2.勘察设计全行业全专业。

    二、推荐专家基本条件

    1.具有严谨扎实的理论基础,对本专业国内外技术发展趋势具有前瞻性和独特见解。在行业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2.一般应有15年以上技术工作经历,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实际工作成果;

    3.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三、报送名额

    江苏设协会员单位可推荐1-2 人,理事单位可推荐3-5人,常务理事单位可推荐6-8 人。

    四、报送事项

    1.报送时间:2021628日前

    2.报送方式:《单位推荐专家汇总表》公章版(PDF格式)以及WORD格式各一份、职称证书扫描件(PDF格式),以电子文件形式发送到jsskcsj_zhb@sina.com。邮件名称为“某某单位专家推荐表”。

    3.联系人:朱丽娜  王舒瑜 025-51868126

     

    附件:1.单位推荐专家汇总表

    2.关于推荐中国勘察设计协会行业技术专家库专家的通知(中设协字〔2021〕58号)

    3.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江苏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2021621

    附件1

     

    单位推荐专家汇总表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职称

    从事技术工作年限

    邮箱

    1

     

     

     

     

     

    2

     

     

     

     

     

    3

     

     

     

     

     

    4

     

     

     

     

     

    5

     

     

     

     

     

    6

     

     

     

     

     

    7

     

     

     

     

     

    8

     

     

     

     

     

    推荐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推荐单位:(盖章)

     

     

     

    附件2

     

    附件3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6013号

    2020年7月5日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六届七次常务理事会议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行业技术专家的智慧和作用,正确把握和引领行业技术发展方向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以下简称中设协)决定建立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技术专家库(以下简称技术专家库)。为规范技术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技术专家库是中设协的技术智库,在中设协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内参与中设协组织的团体标准制定、课题研究、“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和“科学技术奖”的评审、科技成果鉴定等活动;对外受中设协委托参与政府、同业协会、企业、科研院所的重大技术活动,促进行业科学技术进步及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第三条  技术专家库由中设协技术专家委员会负责管理。技术专家库日常办事机构设在中设协秘书处。

     

    第二章  组成和结构

    第四条  技术专家库的专家组成

    技术专家库按照专业完善、结构合理、满足需要等原则建立,由行业内理论水平高和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专家组成,可根据需要吸纳工程建设全过程业务方面的技术专家入库。

    第五条  技术专家库的结构

    中设协根据行业及市场发展的需要,按照细分行业、细分专业、工程全生命周期业务、技术特长、工作单位、工作岗位类型等维度建立。

     

    第三章 入库专家条件

    第六条  入库专家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有很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平公正,敢于充分发表意见;

    (二)具有严谨扎实的理论基础,对本专业国内外技术发展趋势具有前瞻性和独特见解。在行业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能够参加咨询、评审、调研等工作;

    (四)一般应有15年以上技术工作经历,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实际工作成果;

    (五)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第四章 管理与使用

    第七条  专家库的管理

    (一)入库专家由同业协会和中设协分支机构推荐,中设协秘书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中设协技术专家委员会组织中设协分支机构和部门同业协会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规模限制条件提出入库专家建议名单,经中设协理事长办公会批准予以公布;

    (二)中设协对入库专家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更新,并公布更新名单。

    第八条  专家库的使用

    中设协根据技术工作的需要,本着一事一抽选的原则,按照相关研究,从专家库抽选专家,并做好监督和保密工作。

     

    第五章  专家的权力和义务

    第九条  专家的权力

    (一)独立、自主地发表意见和建议;

    (二)查阅相关资料;

    (三)自愿退出技术专家库;

    (四)对中设协技术专家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专家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

    (二)接受中设协安排,参加专家活动;

    (三)严格知识产权保护,遵守保密纪律,涉及个人或所在单位有利益关系的项目,应主动提出回避;

    (四)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扰,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五)未经中设协许可不得以技术专家库专家的名义组织任何活动;

    (六)对本人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独立承担责任。

     

    第六章    

    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中设协六届七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中设协秘书处负责解释。

     



     单位推荐专家汇总表(WORD版下载) 


    通知文件PDF格式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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