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设协〔2024〕16号
各设区市勘察设计协会、各会员单位:
为了引导和鼓励本省勘察设计行业企业在高质量发展期持续健康地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使企业综合实力不断登上新台阶,依据《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综合实力排序实施意见》(2024修订版),我会继续开展“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综合实力排序”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勘察设计企业,仔细阅读《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综合实力排序实施意见》(2024修订版)和《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综合实力排序申报表》及填表说明,并按要求填报。
二、申报程序
1.本次“综合实力排序”工作采取线上申报的方式进行,即日起登录“江苏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数字化服务平台” (http://123.57.226.74:808)进行申报。
2.申报流程:注册(按照提示完成注册流程。每个单位只能注册一个“单位管理员”帐号)→登录→会员单位→业务活动→综合实力→综合实力申报→通知名称→新增→填写申报表内容并上传相关附件→保存→下载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市勘察设计协会审核材料→上传相关意见表及承诺书→提交。
3.申报单位请于2024年8月30日前将申报表(一式2份)送至所在设区市勘察设计协会。
4.各设区市勘察设计协会征求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协会公章,申报单位将相关意见表盖章页上传至“平台”,并请于2024年9月10日前将1份纸质申报表送(寄)至江苏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三、其它事项
1.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综合实力排序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2.联系人:
王舒琪 殷承杰 电 话:025-51868129
技术支持电话:025-51868132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287号银城广场辅楼201室
附件: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综合实力排序实施意见(2024修订版)
附件
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综合实力排序实施意见
(2024修订版)
一、总则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推动高质量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确定发展思路、制定经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根本要求。勘察设计行业积极响应高质量发展的号召,通过提升质量行动、进行供给侧改革和实施企业创新战略,正在发生巨大的转变。为了牢牢把控高质量发展的总要求,引导和激励本省勘察设计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加强科学管理,提高综合实力,增强市场竞争力,培育一批优势骨干勘察设计企业发挥引领作用,促进我省勘察设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江苏实际,开展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综合实力排序工作,同时对建筑设计企业进行综合实力排序。
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综合实力排序工作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注重诚信、实事求是。
二、申报条件及范围
1.申报单位应为是江苏设协会员单位,并且在江苏省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勘察设计企业。
2.近两年(2022-2023年)年均营业收入(指报告期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合计)工程勘察及建筑设计企业达到1.5亿元、其它企业达到2亿元以上,年均净利税额达到1200万元以上;
3. 排序年度的前三年(2021-2023年)获得不少于2项省部级优秀勘察设计奖二等奖或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奖项;
4.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的有关标准、规定;
5.近两年(2022-2023年)内被市级及以上行政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不得申报。
三、工作组织
1.成立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综合实力排序工作领导小组;
2.为保证排序工作的公平、公正,成立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综合实力排序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计处、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申报材料的核查和统计评分;
3.综合实力排序工作由江苏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组织实施。
四、实施办法
1.由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自愿申报,并将申报材料提交于单位所在地设区市勘察设计协会;
2.由各设区市勘察设计协会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后,根据《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综合实力排序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3.综合实力排序工作小组依据排序指标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测定;
4.在测定分值的基础上,提出候评企业,按分值顺序将综合实力排序前三十名、建筑设计企业前十名在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网上进行公示后,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公布。
五、综合实力排序指标及方法
综合实力排序指标由企业经济收入、人力资源、技术进步与质量等三项指标组成,指标所占的权重分别是经济收入指标占45% 、人力资源指标占25% 、技术进步与质量指标占30%。
1.经济收入
依据排序年度前两年(2022-2023年)申报单位上报并列入审计报告的营业收入的总和、工程勘察设计收入的总和、利润总额的总和为准,分别列出次序并相加后排出名次。
2.人力资源
依据排序年度上一年(2023年)末申报单位上报的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注册工程师(包括已经考核认定、考试通过但未注册的)的总数(高级工程师与注册工程师不能重复)与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总数占企业职工总人数的比例分别列出次序并相加后排出名次。
3.技术进步与质量
依据排序年度前三年(2021-2023年)申报企业获奖项目和评分标准计算该分项得分,以得分的总和列出次序排出名次。(奖项不能重复计算)
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项分别得20分、15分、10分;全国优秀勘察设计金奖、银奖、铜奖每项分别得15分、10分,5分。
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含华夏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项分别得10分、7分、5分;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部行业协会)、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含紫金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项分别得7分、5分、3分。
省城乡建设系统(省行业协会(部分类别))优秀勘察设计奖(含紫金奖)、省建设优秀科技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项分别得3分、2分、1分。
部级(行业)BIM设计应用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项分别得4分、3分、2分;省级(行业)BIM设计应用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项分别得3分、2分、1分。
获国家、省、市政府质量奖分别获10、8、5分;获部、省级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勘察设计行业诚信单位每项分别得5分、3分。
凡是具有高新企业资格的得8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国家级10分、省级8分;高校、企业联合研究基地(中心)类并获得省级以上相关机构认定的得5分;
参加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包括团体标准)编制每完成一项分别得5、3、1分;新获取国家发明专利每一项得2分;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每三项得1分;软件著作权每五项得1分。
以单位经济收入、人力资源、技术进步与质量的三项指标经权重后列出排序名次加以累计,然后按自然数从小到大列出综合实力名次。
六、有关规定
1.参加排序企业的经济类数据资料,根据企业近两年的统计年报和经过审计上报的财务年报采集。企业在材料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本次及下次的排序资格。
2.取得资格后,如两年之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违法违规受到省(市)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处罚的企业,则撤销其本次排序资格。
3.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综合实力排序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
4.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综合实力排序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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